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文章搜索
 
 
文章正文
新公司注册法实施注册公司资本认缴制,门槛没有了,轻松入场吧!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3-08 17:04:15    文字:【】【】【

改革亮点1注册资金写多少,客户自己说了算,想认缴多少就缴多少!

改革亮点2注册资金补缴日期可以自己定,你也可以10年,20年,30年,50年补齐,只要不超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就可以!不在受之前2年内补齐的约束。

改革亮点3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改革亮点:4不关你是什么行业都不在受注册资金的门槛限制,如:“装修行业”以前要求是最低注册资本50万,安装行业注册资本500万,市政工程300万,现在改革后,理论上1元都可以注册了!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具体细则如下: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如果您觉的现在的注册资本太低,不够用,不理想,影响业务发展或是由于当时注册时自己的资金情况有限。所以,没有达到理想的要求您想在都可以随时办理增资!

如有需求请致电我公司:010-56298595113691542878 范经理

 

如您想了解北京最新的公司注册信息和税法相关政策,可随时拨打我公司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公司电话:400-669-2551   010-56298595  手机:13701349360  13691542878

 


图片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7-2030 北京永恒信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