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
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3)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4)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5)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2、典当行有关变更事项
(1)名称变更
申报材料:
A、申请书,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B、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C、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D、公司章程。
E、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经营地址变更
申报材料:
A、申请书,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B、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C、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D、公司章程。
E、典当行经营场所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新地址平面结构图,以及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F、区县公安部门初审意见。
G、住所证明: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H、本市跨区变更经营地址,由原地址所在区县商务局出具同意调出证明,经拟迁址所在区县商务局同意后,向市商务局报送申报资料。
(3)增加注册资本(典当行开业时间或前一次增资相融的时间在一年以上;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申报材料:
A、申请书,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B、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C、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D、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增资股东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
E、股东出资协议。
F、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审计报告、验资证明、银行入资对帐单。。
G、公司章程。
H、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典当企业出具的上一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4)股权转让
申报材料:
A、申请书,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B、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C、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D、股权转让协议。
E、如有新股东需提交如下材料:
法人股东: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企业入资证明及银行入资对帐单;公安机关出具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需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章或公章);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入资证明及银行入资对帐单;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F、公司章程。
G、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典当企业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5)法定代表人变更
申报材料:
A、申请书,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事项变更表,典当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
B、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C、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D、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F、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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