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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4-26 11:14:11    文字:【】【】【

事项名称外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外资合伙企业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北京工商局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现场审核- > 发放营业执照方式


身份确认 -> 网上填报 -> 系统生成申报文书 


                                          -> 网上签名 -> 网上审核 -> 发放营业执照


现场办理:


 


提交材料 -> 现场审核 -> 发放营业执照

  • 受理条件



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符合要求的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人可以依法自主制定合伙协议。 
  协议中应当载明“本协议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协议中的经营范围条款应当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工商部门提供合伙协议的参考格式服务,您可到各工商大厅领取参考格式范本,或登陆我局网站获取。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中方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有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 
  有符合要求的企业经营场所 
  您所选择的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企业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 
  如您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照后后审批项目,均应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外资比例”的鼓励类、限制类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从事的产业需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登记机关将履行实质审查程序,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 办事材料


 
温馨提示:

1.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2.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3.您所提交房产证的房产用途应与实际经营用途一致。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办理营业执照?请您认真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以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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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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