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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一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2-14 17:07:21    文字:【】【】【

201711月)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

省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

2

保安服务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3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

商务部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

5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6

个人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审批

人民银行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

7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8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

9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10

内资电影制片单位变更、终止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11

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2

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

银监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

外资银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变更机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办公场所、调整业务范围、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东持股比例、修改章程以及终结审批

银监会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14

外国银行代表处变更及终止审批

银监会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

15

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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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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