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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6-24 09:04:00    文字:【】【】【
准备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一)
1、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2、
(1)、章程(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全体设立人共同签署。其中自然人成员亲笔签字,法人成员加盖公章)
3、
(1)、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全体设立人共同签署)
4、
(1)、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5、
(1)、设立大会纪要(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全体设立人共同签署)
6、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7、
(1)、成员出资清单(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全体出资成员签署)
8、
(1)、成员名册(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署)
9、
(1)、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并核对原件;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10、
(1)、企业联系人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企业联系人签字)
11、
(1)、补充信息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12、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还需
1、
(1)、许可项目审批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情况)
(三)身份证明材料(有下述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需按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1、合作社的农民成员
(1)、农业人口户口簿(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2、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非农业户籍成员
(1)、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2)、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3、因地方户籍改革等原因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成员
(1)、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4、合作社的非农民成员
(1)、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5、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1)、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或登记证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一)需要提供的基础材料
1、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
(1)、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需交回原申领的全部营业执照副本)
3、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变更名称还需
1、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2、
(1)、成员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或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
(1)、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署)
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署)
(三)变更住所还需
1、
(1)、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并校验原件;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四)变更成员出资总额还需
1、
(1)、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
(1)、成员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或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
(1)、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署)
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
1、
(1)、成员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或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
(1)、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登记
(一)需要提供的基础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副本1份)(其他要求:加盖公章)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备案还需
(1)、新成员的身份证明(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参照设立的身份证明)
-2修改后的成员名册(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签)
(三)修改后的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备案还需
(1)、修改后的章程(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或章程修正案(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一)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成员自主做出决定
(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三)接到行政机关处罚
(1)、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处罚决定(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或被撤销的决定(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四)通过司法途径解散的
(1)、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或人民法院的解散裁判文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五)
(1)、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六)
(1)、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七)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需交回原申领的全部营业执照副本)
(八)
(1)、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申请人自备,纸质)
(九)
(1)、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十)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需
(1)、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的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或人民法院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的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十一)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五、申请补领执照登记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申请材料总要求:本事项所有纸质材料均为A4纸并加盖印章


审批流程:
受理 → 决定 → 发证(窗口领取)

办理地点:
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一层综合窗口 1层 综合窗口

承诺期限:
5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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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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