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文章搜索
 
 
文章正文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06-24 09:08:14    文字:【】【】【
准备材料:
一、设立登记
(一)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由投资人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二)
(1)、投资人身份证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一般应为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仅供查验)
(三)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除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外,企业不需再到工商部门领取纸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科技、文化、商务服务、体育等行业企业,名称通过名称自主预查模式经系统检索通过后,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暂不适用名称自主预查的企业,名称登记与设立登记环节合并办理。)
(四)
(1)、《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您所选择的公司经营场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原件仅供查验)
(五)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六)
(1)、许可项目审批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情况,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餐饮、住宿等)
(七)
(1)、补充信息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变更登记
(一)需提交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注意事项:如果您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具体名称核准要求、办理流程请参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单》)。)
(2)、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3)、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
(二)变更企业住所还需
(1)、《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您所选择的公司经营场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
(三)变更投资人还需
(1)、转让协议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或法定继承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
(2)、新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四)变更投资人的姓名或居所还需
(1)、更改姓名或居所的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五)变更出资方式还需
(1)、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注意事项:出资方式有个人财产出资和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两种。)
(六)变更经营范围还需
(1)、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提交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注意事项:如果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变更名称还需
(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除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外,企业不需再到工商部门领取纸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科技、文化、商务服务、体育等行业企业,名称通过名称自主预查模式经系统检索通过后,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暂不适用名称自主预查的企业,名称登记与设立登记环节合并办理。)
三、备案登记
(一)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副本1份)(其他要求:加盖公章)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加盖公章)
(二)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的备案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副本1份)(其他要求: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4)、《名称变更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副本1份)(其他要求:加盖公章)
(三)分支机构已注销的备案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
(3)、注销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副本1份)(其他要求:加盖公章)
四、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一)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应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或http://wsnj.baic.gov.cn/nb)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3)、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投资人签署)
(二)申请增发营业执照副本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副本1份)
五、注销登记
(一)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注意事项: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无需提交清税证明。)
(二)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三)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四)
(1)、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申请材料总要求(温馨提示):
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陆我局网站下载。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4.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提交材料。请登陆我局网站www.baic.gov.cn,点击“网上登记”模块,注册用户后按照网站指导逐步填写。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为您先行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并详细指导您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


审批流程:
受理 → 决定 → 制证 → 发证(窗口领取、邮件寄送)

办理地点:
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一层综合窗口 1层 综合窗口

承诺期限:
4工作日 , 新设企业开办为3个工作日,其他事项为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图片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7-2030 北京永恒信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