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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0-11-16 15:48:46    文字:【】【】【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 1个工作日 综窗人员 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决定 1个工作日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文件证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颁证与送达
发证 1个工作日 综窗人员
结果名称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件寄送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一)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1份 表格类;纸质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 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1份 文本类;纸质 不涉及 审批机关已取消注销批准手续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直接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
(三) 代表机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1份 文本类;纸质 不涉及
(四) 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请人自备 必要 原件1份 文本类;纸质 不涉及
(五) 登记证、代表证 政府部门核发 容缺后补 原件1份 结果文书类;纸质 不涉及
申请材料总要求 1、申请人应向企业所属登记机关提交登记材料,提交的登记材料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提交材料为外文的,应附中文翻译件,注明“翻译准确”,并由申请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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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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